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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文机关: | 零陵区人民政府 | 发文日期: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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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何湘萍等同志免职的通知
零政人〔2019〕9号
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
关于何湘萍等同志免职的通知
各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区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
区人民政府决定:
免去何湘萍同志的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;
免去邹清晖同志的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;
因机构改革,李红兵同志的区经管局副局长职务、滕旭峦同志的区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,不再办理免职手续。
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
2019年6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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